淡北路環評上訴駁回 環署尊重 對於「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(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替代方案)」審查結論被最高行政法院做出上訴駁回判決,環保署昨(九)日表示尊重,將據以辦理後續程序。 針對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書所指適用環評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等理由,環保署綜計處昨天傍晚表示,環保署已函請新北市政府表達後續開發或主動進行二階環評之意願,後續將把新北市政府所提意願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內容,併提該署環評審查委員會討論,並請新北市政府就此案涉及台北市轄區路段,與台北市政府妥予協調處理,以利後續環評程序之順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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